索引号: 11210000001099719Y/2014-02496 主题分类: 政策文件
发文机关: 国家税务总局 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发文字号: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发文时间: 2014-08-25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(试行)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
字号:[] [] []
已修改

注释:

1.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),自2016年3月1日起,附件《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(试行)》中的050102、050104、050202、050204、060302、060304指标扣分标准调整。 2.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》(2018年第31号),“国/地税稽查无问题年份(比如:2011年、2012年、……)”修改为“税务稽查无问题年份(比如:2011年、2012年、……)”


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,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,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,根据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),税务总局制定了《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(试行)》,现予以发布,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  特此公告。
     
  附件: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(试行).xls

国家税务总局
2014年8月25日


链接:

关于《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(试行)》的解读

开业第一课|一图了解:哪些行为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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