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| 11210000001099719Y/2014-02496 | 主题分类: | 政策文件 |
发文机关: | 国家税务总局 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
发文字号: |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| 发文时间: | 2014-08-25 |
1.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),自2016年3月1日起,附件《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(试行)》中的050102、050104、050202、050204、060302、060304指标扣分标准调整。 2.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》(2018年第31号),“国/地税稽查无问题年份(比如:2011年、2012年、……)”修改为“税务稽查无问题年份(比如:2011年、2012年、……)”
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,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,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,根据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),税务总局制定了《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(试行)》,现予以发布,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(试行).xls
国家税务总局
2014年8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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